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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规定开发商不得分批次开盘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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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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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38分报道,为打击开发商囤房,稳定房价,扬州市正式出台规定,开发商不得分批次开盘卖房。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江苏记者杨守华。

  主持人: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内容。

  记者:扬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对开发企业推盘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须在30日内进行公开推盘销售,并规定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严禁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也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虚假交易、炒卖房号。

  主持人:记得上个月14号你也报道过江苏省也出台过这样的规定,禁止开发商分批分次开盘,扬州的这个规定和江苏省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吗?

  记者:实际上扬州的这一个《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是根据江苏省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的地方版本。简单从禁止开发商分批分次开盘卖房这一点来说并无二致。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了一个不同之处,就是扬州的《通知》对申领销售许可证提出了具体的面积标准。就是:“今后商品房申请预(销)售许可的面积每次不得低于2.5万平方米,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每次申请许可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

  这也是江苏省出台的《通知》没有的一点,也是江苏省住建部门在出台这个《通知》时解释到的,“考虑到省内各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均衡,项目规模大小不一,不过地方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一些审批“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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