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购房下定:一看证件,二细观察,三慎签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6 03:50
人浏览

  笔者从东莞市消委会获悉,大多购房者在发展商的宣传攻势、购房优惠的双重夹击下,草率“下定”,由于盲目,部分消费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尤其查看预售证时要注意所购买的单位是否包含在其中;发现开发商无许可证售楼时,应主动放弃购楼意向,以免受骗。

  二要细观察。在交“定金”前,要对楼盘及周边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考察了解,确保购楼意向正确;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为商家精心布下的“紧俏”疑阵所迷惑,不要在对所认购房屋的面积、楼层、座向、价格、内部结构等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看到模型,或听到导购小姐的美好描绘和口头承诺就匆忙“下定”;如果需要银行按揭,还要预测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资格要求,认真审查按揭合同是否可以承受。

  三要慎签约。要注意认购书内容,仔细研读条款,明确违约的法律责任。当看到诸如“定金一律不退”这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时,应当勇敢对开发商说“不”,要求对方作适当修改后再“落定”、签字。缴付定金或任何款项以后,立即要求收款人开具机构盖章的票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