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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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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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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于8月13日施行后,“房产加名”一时成了热词。那么,“房产加名”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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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名”成热词

  9月1日,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以下简称市产权处)工作人员介绍,“房产加名”准确地讲是房产添加共有人。

  据他们统计,从8月13日到8月29日的半个月时间里,他们共受理了9件“添加共有人”申请,其中8件被添加人为女性。而从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12日的17个月时间里,市产权处只受理了80件“添加共有人”申请,平均每个月不到5件。与实际申请相比,来咨询的人更多。

  2  市民看法不一

  市民耿女士打算明年和男友结婚,目前男友家已出资买好婚房,由于婚房上没有写耿女士的名字,她对此有些介意。耿女士说,现在她和男友感情稳定,但长远考虑,她还是希望房产证上能写上自己的名字。

  市民童先生是婚后买的房子。他认为“房产加名”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奋斗的结果,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实际上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非要加名字,可能让另一方感觉不被信任。

  3  两种途径可办理

  房产添加共有人可通过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两种途径。

  【变更登记】 据市产权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变更登记只针对法定的夫妻共有房产。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原登记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而现在想要添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夫妻双方可一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产权处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如果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可视之前申报有误,受理其添加共有人申请。

  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或界定卡、房屋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变更登记时,住房房屋登记费为6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费为3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费为400元/件。

  【转移登记】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转移登记又可细分为买卖、赠与和约定,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如果是夫妻,且转移的房产为住房,则不征收交易手续费,但登记费与变更登记相同。

  通过买卖途径添加房产共有人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通过赠与途径添加房产共有人时,申请人需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赠与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等相关材料;通过约定途径添加房产共有人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约定等相关材料。(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许晓洁 实习生 陈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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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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