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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登记新规:非法使用、泄露房产资料将被问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31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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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最新实施的《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对查询机构的内部管理更为严格。新增的条文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责。

  与此前相比,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公布实施的新版《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查询机构的内部管理更为严格。新增的条文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责。

  前年,“番禺房叔”事件爆发后,查询房产信息最大的改变是,对内部管理更加严格。对比2008年启用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新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 或 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违反前款规定,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办法还规定,查询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查询的,擅自扩大查询结果用途的,擅自将查询结果向第三方透露,或损毁、丢失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的,其他不当使用行为。

  该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广州未来房产查询的主要方向是“分级查询”——— 即规定房产权利人可以查询什么,非权利人又可以查询什么,对此进行严格区分,“比如一个人如果要查别人的房产,提供了地址是不是一定有权限能查到业主是谁?不一定,但如果同时提供姓名,对于房产与姓名是否对应,我们可以提供‘是’或‘否’的答案”。

  广州2012年发生的广州“房叔”“房婶”事件,涉嫌调阅“房叔”“房婶”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均被处理。

  “房婶”事件中的房产信息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房婶”房产信息,最后被人在网络上发布。番禺区国土房管部门已对泄露隐私人员进行处理。而在这之前发生的“房叔”事件已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将泄露房产信息的责任人撤离岗位并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所需资料[page]

  房地产权利人:提交其身份证明和房地产权利凭证原件,可查询、复制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凭其身份证明原件,可查询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凭其身份证明以及发生继承、赠与、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复制相关房地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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