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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已尽义务还要不要退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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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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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守刚)黄某通过中介购买孙某的房子,孙某委托丈夫刘某出面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黄某支付其服务费400元。第二部分为房屋买卖合同。之后,黄某向中介支付了服务费。不久,黄某与刘某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交给中介6000元,由中介代办银行贷款。但因刘某出具的孙某委托其转让房屋的委托书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所以无法办理贷款。经协商,几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解约书,约定房屋买卖双方在免责的情况下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孙华返还黄某已支付的房款。现在黄某要求中介退还佣金及代办贷款的有关费用。中介认为三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介还促成黄某与卖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不同意退还佣金,因未办成贷款,可退还代办贷款的相关费用。
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郭振海律师认为: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第二部分为房屋买卖合同,其后黄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中介已尽规定义务,并无违约情况,所以黄某要求中介归还服务费的请求不可以。
如果黄某未与孙某签订免责协议,黄某是可以让孙某赔偿自己的佣金损失的,因为在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这样的约定,若因卖方的原因,致使买方无法贷款,卖方应承担责任。但黄某已与孙某签订了免责协议,所以孙某也不会赔偿黄某的佣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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