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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房发现公摊变大 业主该不该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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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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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西彭镇西城美地6 号楼的业主高高兴兴去接房,却接到通知说,房屋在第二次测量时公摊面积多了两三个平米,50多名业主只好每户补交了5000元至7000元的房款。然而,部分业主认为合同明明写清了按套内面积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这钱不该他们掏。昨天,开发商称,他们和业主协商好了,补收的一部分钱从昨日起陆续退还业主。

  据了解,面积差异一共涉及到6号楼80多户业主,在前后两次测量中,他们的套内面积前后没有变,多出的是公摊面积。其中50多名业主为了早接房,按开发商要求补交了5000元至7000元的房款。而一些较真的业主提出了质疑:这多出来的面积有问题,他们不该交。因为,双方此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上面明确规定按套内面积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而多出的两三个平米是建筑面积不是套内面积。

  “是测量单位——重庆房屋勘测院在预测房屋建筑面积时,前后出现了不一致。”昨天,西城美地的开发商——重庆才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称,按合同约定他们是不该补收这笔钱,但这多出来的公摊面积,是户业实际享受到了的,这给开发商也造成了损失。

  该负责人称,经与业主们友好协商,他们已决定将补收的部分钱退还给50多户业主。从昨日起,补交了钱的业主开始办理退款手续。

  律师说法

  开发商不该让业主补交房款

  昨天,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主任连毅称,既然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要按套内面积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因此,如果两次测量的结果是:套内面积前后没变,多出的是公摊面积,那开发商就不应该让业主补交房款。

  另外,记者还从重庆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开发商可按套内面积销售,也可用建筑面积销售。但有一个原则:就是销售总价要一致。在商品房交易时,开发商应与业主约定好是以套内面积还是以建筑面积进行计价。如开发商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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