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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法履行 中介退还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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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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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0年5月中旬,金堂消协接到消费者万女士投诉,称其于2010年4月18日与赵镇某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并按中介机构要求交了一万元定金。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套二手房系一外地人于2008年以按揭方式购买,在支付首付款5万元后,并未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房屋已被按揭银行抵押。且该房在不同中介公司多次转手,赵镇某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对该套二手房产权的完整性审核,至使购买合同无法履行,且中介机构拒退定金。金堂县消协经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通过多次调解,由某房地产中介机构退还了万女士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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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

  本案中涉及以下二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从买卖双方的交易法律关系来分析

  按揭房未还清贷款和解除抵押前,因涉及银行的权利,该房屋不得买卖。买卖双方要完成买卖,必须由卖方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登记后,方能完成。因此,我们建议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清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如果发现有抵押登记,应当要在签订协议时约定由卖方承担解除抵押登记事宜,否则承担过户不能的违约责任。买方不宜代卖出资还清贷款。虽然现实中这种操作方式比较多,但风险较高。风险在于,解除抵押需要提前还清银行贷款,从程序上来看,有买方代卖还清贷款后,卖方突然反悔,不愿意再卖房给出钱的买家,或者立即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他收取全额房款一走了之。所以,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应提前查清房屋状况。

  二、从买方与中介方的委托服务法律关系来分析

  中介应当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实告诉买方,如果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的利益,可以不支付中介费并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就本案案情,中介在提供服务时,未将重要事实、影响买卖能否完成决定性因素告知买方,无论是中介故意所为还是疏忽大意,均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本案中,中介未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反而拒绝退还定金的做法严重违背法律。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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