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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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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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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确认

一、办理事项:

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确认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济政发 [1996]6号)第一条

三、申报材料: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退房

( 1)退还产权呈批表一式四份

( 2)产权单位关于退还房屋使用权的证明

( 3)居民购买现有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 4)房屋所有权证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退房

( 1)退房批准书一式三份

( 2)产权单位关于退还房屋使用权的证明

( 3)居民购买现有住房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3、返售住房

( 1)居民换购住房返售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 2)原居民购买现有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 3)房屋所有权证

四、办事程序:

1、由产权单位领取、填写退还产权呈批表或退房批准书,加盖公章;退房申请人及配偶签字。

2、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初审。

3、市房管局检录确认。

4、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5、返售住房先予办理正常审核手续,再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6、省直单位退出公有住房购买按省直机关房改办规定办理。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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