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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法律解释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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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与“订金”虽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解释。昨天,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6月份消费投诉中,“定金”纠纷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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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贾英池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或商品房时,都要预先签订合同。但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在签合同时,“定金”与“订金”的违约责任并不相同。

  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据了解,本月投诉量与上月相比,虽下降4.65%,但涉及“定金”等服务纠纷仍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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