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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咋支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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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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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的孙先生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是用公积金贷款的,现在已经满一年的时间了,想支取自已的住房公积金,不知道如何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店区管理部的工作人员,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支取有两种方式。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在购房时没有贷款,购房满一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是一年提取一次。不管买房是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的总额都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如果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资料齐全后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或是到贷款经办银行进行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很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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