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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到手价”忽悠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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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田苗苗

询问房价的时候,别忘记多问一句,是成交价还是到手价。两者之间很可能存在巨额差价。双方最好在买卖房屋前,先咨询一下税费问题,别一不小心被忽悠了。

买方:不要贸然签合同

李先生经常在各大房产网站上淘房,据他的经验,那些 “超跌房源”,电话打过去,中介十有八九会表示,这个价格是 “到手价”。所谓 “到手价”,就是上家拿到手的钱,这就意味着买方要替卖方支付中介费,可能还要承担本应卖家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笔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卖家的房产持有时间和房屋是否为普通住房。买家应格外留意这一点,问清交易需要的所有费用后,再和中介签订合同。

卖方:警惕中介吃差价

张先生最近卖房子差点被忽悠了。他去年购买了一套面积96平方米,总价120万元,位于中外环间的房子,今年因为个人原因要出售该房。去中介挂牌时,张先生询问挂多少钱比较合适,自己装修花了5万元,还有房子不满2年可能要缴营业税。中介建议他挂145万元, 125万元净到手,税费等中介帮他搞定。后来张先生去交易中心一打听,自己的房子是普通住房,虽然不满2年,但也只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用不了多少钱。

买卖房屋前,如果双方不清楚房屋的交易费用,一方面可多咨询几家中介,也可以直接去各区县交易中心窗口咨询。尤其要问清税费问题,以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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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新政

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 (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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