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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定金该不该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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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的第一步通常是下定金。购房者常常会在售楼小姐“卖得很火,即将售完”的言辞下,匆匆交上少则数千、多则上万的定金,定下一套看起来还算不错的房子。
  花了同样的钱,当然希望能住上最好的房子。很多人仓促“下定”之后,才发现所定楼盘在环境、设施等方面并不能尽如人意,或有更适合的楼盘,从而心生悔意,不想买了。在这种情况下,此前缴纳的定金该不该退?

  收取定金是否合理
  如此说来,购房定金究竟该不该收?对此,购房者与开发商各执一词——
  “购房定金实质就是地产商的‘霸王定金’。”在武昌一座楼盘售楼部门口,一位准备看盘的先生激动地说,“无论是谁的责任,购房定金都应该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整个购房过程中都是被动的,他们的知情权在一开始就没有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纠纷责任应该由发展商全部承担。”
  而该楼盘售楼处经理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不收定金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消费者无法受到任何约束,那么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也得不到保障。比如为了一位客人,销售人员花了十几天的时间为其服务,将所有工作都做好了,消费者转头就说不买,开发商所做的工作全白费了。这不仅会影响整个销售,客观上说也让开发商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业内对此也有争论——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办综合处科长钟清江称,根据建设部有关商品房买卖的规定,在购房过程中发展商与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是允许的。而且购房定金是属于立约定金,其功能是督促合同的签订,所以它是合法存在而且具法律效力的。只要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具有售楼资格,也就是说拿到《销售许可证》就可以收取定金。  陈宇认为,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价格昂贵,因此房屋买卖行为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加以确认。开发商收取定金的行为可以理解,但作为缴纳定金的《认购协议》只是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存在的,“主合同”还没有签订的话,“从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武汉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兴昌则认为,《认购协议》应该由双方协商签订,事先约定好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定金不退还就不合理了。
  小心定金陷阱
  虽然“定金是否该收”这一话题到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在目前交易双方知情权不平等的状况下,消费者是否应为此而承担责任呢?
作为一名有多年经验的房地产律师,陈宇告诉记者,因为购房定金引发的纠纷很普遍,他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不只是新房中存在,二手房中也有这样的现象。


  在购房者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定金是陷阱的开始。”意思是说购房者在交了定金后就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很容易为开发商所左右。“因为定金交出容易收回难,甚至有的购房者因为定金要不回来而勉强买了自己不太满意的商品房。”有业内人士这样说。


陈宇认为,购房前签订认购协议、收取定金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普遍使用的以“小定”吸引和确定目标客户的营销手段,购房者应该加强自己的分辨能力,防止被开发商人为的造势所迷惑。
  同时,他称,购房是非常专业的,购房前应先让自己成为半个房产专业人士。但一般的消费者都是无法全面掌握其中的情况,所以,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或者请律师陪同购房,避免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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