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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赶上楼市新政 交25万首付后贷款遭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2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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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本是高兴的事,可家住开发区的杨女士和丈夫贾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上个月,他们在胶南买了一套新房,可在申贷时被告知,根据新规,“银行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房贷 ”,而杨女士和丈夫从安徽老家来开发区不到3个月。贷款不能办,两人于是决定退房,而房管部门认为,开发商在此事中违规,网上备案合同不能撤销。

贷款被拒绝,退房不能退,让经济不宽裕的夫妻俩陷入了两难。

  杨女士:交了首付后贷款遭拒

  据杨女士介绍,2010年3月份,她和丈夫贾先生一起来到开发区工作。考虑到租房太贵,她和丈夫决定买个新房,当时他们看中了胶南灵山卫的福麟海景丽园 (论坛 新闻)。4月23日,杨女士夫妇签了购房合同,房价48万元,首付25万元。

  当他们高高兴兴地准备办理银行贷款时,却接到银行通知,申请人必须提供1年以上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两人刚来开发区一个多月,根本不可能提供这些证明。

  贷不了款,只能退房。杨女士说,4月13日,贾先生和开发商以及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一起,到了胶南市房管中心。可是被告知,合同不能撤销。杨女士说,之后她一直联系开发商,对方均表示正在协调。

  开发商:当时问过银行说能办

  5月19日下午,记者和杨女士一起来到了福麟海景丽园。售楼处销售主管位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开发商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出具的申请和证明,杨女士的情况确实属于银行无法办理。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金女士表示,当初他们咨询过银行,对方答应能办,他们才和杨女士签了合同。出现了无法贷款的情况,他们积极办理撤销合同手续,但胶南市房管中心表示,按照胶南房管中心之前的规定,合同不能撤销。金女士表示,这件事他们一直在积极协调。

  银行:签合同那天正好下文件

  新政是4月17日下发的,杨女士的合同是4月23日签的,银行为何还答应可以签合同呢?

  5月19日,记者咨询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销售经理魏先生。他告诉记者,新政下来的时候,他们银行还没有正式下文执行,下文那天,也就是4月23日,杨女士夫妇正好签合同,而他本人是24日才知道正式下文的。“当时我们想为杨女士夫妇争取办了贷款,没想到出现这样的情况。”魏经理告诉记者,按规定,他们确实不能为杨女士夫妇办理贷款,而在同一个楼盘,已经出现了三位这样的客户。

  ■房管部门 开发商违规会协调解决

  杨女士的购房合同为什么不能解除?5月19日,记者咨询了胶南市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之前他们曾向开发商下达过相关文件,不能和购房者随意签合同,出现这样的问题属于开发商违规。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他们会协调解决此事。

  ■律师 可通过诉讼来解除合同

  “我们太倒霉了,现在是进退两难 !”杨女士告诉记者,新政是打击投机倒房者,而他们只是普通购房者,而且还是首次购房。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以举出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答应可以办理贷款,现在办理不了贷款,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然后拿着判决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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