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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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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地上包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是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的。这种是合同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来订立的合同。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

  二、停工期间的农民工有误工赔偿吗

  停工期间的农民工有误工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建设单位可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不可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十七条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工地上包活本身就是一项劳务关系,因此是属于私法范围的,所以就代表是属于双方可以自己约定的。好了以上就是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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