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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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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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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房改办:

  你办《关于一九九九年成本价售房价格请示》(门房改办发〔1999〕0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从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区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79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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