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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世时在如今归郑州市郑东新区管辖区内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盖的房子从1983年建的房子至2008年从新盖三层楼房,在2012年被郑东新区拆迁,拆迁时郑东新区办事处人员在我母亲家门前为我母亲和自己房子拍照存档,母亲曾经迁出户口在金水区是随我父亲,因父亲1995年去世母亲年龄已大,与2005年在找村干部协商把我母亲的户口迁回村里,2010年还有我以及我哥和我侄子的户口迁回我母亲户口本上,我和我哥是没有房产的。2012年村里拆迁村干部也多次上门动员我母亲配合拆迁,当时拆迁是按村民户口本人员拆迁,村里每次的选举权都有我母亲的票,这期间我母亲也有村里发放的过渡费,我母亲2018年因病去世。现在安置房已分给村民,却说我母亲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不给我母亲安置房。这样我们会得到应有的权力和待遇吗?

其他 2019-07-22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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