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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婚前购房写女友名 后人财两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3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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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先生结婚前购房时为讨女友欢心,产权证用了女友的名字。不想七年后分道扬镳,虽是自己花钱,但房子还是被前妻“掠走”。17日,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解释,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购房时如担心以后有争议,还是先约定好。

  日前,市民王先生找到律师,以求在离婚时保住房产。当了解到所争议房产系婚前所购,且产权证只登记为王妻时,律师表示爱莫能助。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的前妻持有该房屋产权证,且房屋为婚前购置,王先生如要证明该房由他所买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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