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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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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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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刘先生来信问:我们1997年承包村里的耕地,今年村里没有经过我们几户的同意就把我们承包的地包给另外一个不是我们村里的人。我们找村干部,他说是村里的地,村里对承包给谁有决定权。请问,村里的说法对不对,我们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村里未经你们原承包人的同意,又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擅自将土地承包给本村以外的人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了该类纠纷解决的途径: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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