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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职的乡村教师。我于2000年毕业参加工作。因为我是在土地承包法规定的30年不变后工作的,所以村里一直保留了我的那份承包地。现在村里在征地,请问我有权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吗? 另外,村里以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为由,取消了我的分配权。现在我们事业单位和企业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吗?我一样也是一名签了聘用合同的工人,请问是这样吗?

争议解决 2008-09-21 14:5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应当以户口为依据.
  • 具体看你的户口在不在村集体
  • 应该给予你土地补偿
  • 你的户口在本村,就应当给你补偿,如不在本村,有村里的土地承包合同,也可以得到补偿,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享有,你是教师,如果是民办教师,那你的身份就是农民,就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不是民办教师,虽然现在教师属聘用制,但是你的身份仍然是非农业人员,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的土地本应收回,没有被收回,是因为集体没有弄懂政策或是其他原因,也就是说你所谓的“承包经营权”不是正当合法的。你没有参与土地补偿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享有,你是教师,如果是民办教师,那你的身份就是农民,就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不是民办教师,虽然现在教师属聘用制,但是你的身份仍然是非农业人员,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的土地本应收回,没有被收回,是因为集体没有弄懂政策或是其他原因,也就是说你所谓的“承包经营权”不是正当合法的。你没有参与土地补偿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享有,你是教师,如果是民办教师,那你的身份就是农民,就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不是民办教师,虽然现在教师属聘用制,但是你的身份仍然是非农业人员,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的土地本应收回,没有被收回,是因为集体没有弄懂政策或是其他原因,也就是说你所谓的“承包经营权”不是正当合法的。你没有参与土地补偿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享有,你是教师,如果是民办教师,那你的身份就是农民,就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不是民办教师,虽然现在教师属聘用制,但是你的身份仍然是非农业人员,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的土地本应收回,没有被收回,是因为集体没有弄懂政策或是其他原因,也就是说你所谓的“承包经营权”不是正当合法的。你没有参与土地补偿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享有,你是教师,如果是民办教师,那你的身份就是农民,就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不是民办教师,虽然现在教师属聘用制,但是你的身份仍然是非农业人员,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的土地本应收回,没有被收回,是因为集体没有弄懂政策或是其他原因,也就是说你所谓的“承包经营权”不是正当合法的。你没有参与土地补偿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享有,你是教师,如果是民办教师,那你的身份就是农民,就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不是民办教师,虽然现在教师属聘用制,但是你的身份仍然是非农业人员,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的土地本应收回,没有被收回,是因为集体没有弄懂政策或是其他原因,也就是说你所谓的“承包经营权”不是正当合法的。你没有参与土地补偿的权利
  • 要看你是否仍然为本村村民,如果还是,应享受相应待遇。
  • 关键要看你的户口是否还在村里,还在,你就可以同样享受村民待遇!
  • 如果你的户口还在本村,就应当给你补偿,如不在本村,你还有村里的土地承包合同,我认为也应当得到补偿,如你方便可持有管证据到事务所进行当面咨询。天津尹鸿智律师回复。1382060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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