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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发展历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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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由各地政府部门来进行规划,作为普通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一直在根据国情进行调整,除了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以外,还颁发了划拨用地的相关法律,那么划拨用地发展历程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划拨用地发展历程是怎样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我国现行的划拨用地的主要项目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特殊项目(如监狱等)用地。

  当划拨用地的条件改变,划拨用地的理由消失后,用地单位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改无偿划拨为有偿供地)。

  (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2、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3、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5、本目录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废止。

划拨用地发展历程是怎样

  二、划拨用地需要什么材料

  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4)房屋产权证及产籍平面图;

  (5)拟转让土地的面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1、如果土地证的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话,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在过户之前必须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照目前的规定,土地出让金是由卖方交纳的。

  2、土地证改为划拨证的所有税费如下: 契税,一般在房价的2%,高的4%,印花税,0.5%。

  超过两年的交纳营业税,5.55%,个调税,增值部分的20%(一般为五年内的)。

  三、国有划拨用地可以抵押吗

  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划拨用地发展历程是怎样等知识,由此可见,在划拨用地方面,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原来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已经废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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