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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土地转性的问题。我企业于2001年购买了一地块,其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当时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2002年,我企业在这块土地上建了厂房并生产产品,当时出于少缴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把商业用地改成了工业用地。到今年年底,我厂将停止生产再也不从事工业生产。我想问:到今年年底或是明年,我还能将这块土地从工业用地改回到原来的商业用地或是其它用途的性质用地吗(譬如住在用地-自己开发房子)? 谢谢答复!

房产纠纷 2018-09-06 0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3、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你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
    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土地作为不动产,其出让适用上面的规定。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纠纷。
  • 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买工业用地只能获得它的使用权,而且不能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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