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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地行为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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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是能出现在不同程度已经不同范围的事件存在的,对于一些非法批地的行为来说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行政处分。那么我国的非法批地具体是如何进行处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非法批地行为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非法批地行为是怎样

  对于违法批地并不陌生,违法批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征收、使用和占用土地的行为。按照违法批地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不同,违法批地行为有以下五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是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不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比如乡镇政府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或虽有审批权但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审批征收占用土地,比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等。

  二是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比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批准占地建设等。

  三是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比如,没有履行征地调查、确认、告知等程序,没有依法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没有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等即批准土地征收转用或实施征收,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五是违法违规供地。主要包括: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等。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为不具备为临时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批准临时用地等其他情形的违法批地行为。

 非法批地行为是怎样 

  二、违法批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

  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占用以前的状态,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恢复到占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原使用者,由此而给原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追究违法使用者的民事责任;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交还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②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并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③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没收。

  ④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但罚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是否给予罚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而定,至于罚款的具体幅度和标准,应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⑤行政处分。

  给予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非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行使行政处分的机关是有关责任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⑥刑事责任。

  主要是指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仃,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违法占用土地责任是什么

  1、倒卖土地使用权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用地单位拒不复垦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4、非法占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形式占地都属于非法占地。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非法批地行为是怎样问题的解答,我们一般进行违法和非法批地的话可能是非法改用土地的使用,我们需要通过批准才能进行改用土地的使用范围。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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