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物权与房地产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6 01:34
人浏览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又称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相应的,土地所有权也就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此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除了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转变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虽然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但“买卖土地”的说法在小国内地是不准确的:作为商品交换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枚,土地所有权是不得买卖的;只有在那些存在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国家和地区才能称“买卖土地”。

  房屋方面,我国存在三种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房屋可以作为商品发生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称为“买卖房屋”。此时,房产权实即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它们早作为统一的商品而进人交换领域的。房屋作为商品也可以只发生使用权的转移,如出租、出借。

  在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而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场合下,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时,“房随地走”;房产转让、抵押时,“地随房走”,此即房、地一并转移的原则。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