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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翻建房屋如何写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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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山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而且农村的房屋也是不能自由买卖的,那么宅基地翻建房屋如何写申请书要怎么书写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宅基地翻建房屋如何写申请书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XXX村委会:

  我叫XX,是XX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了),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宅基地周围的土地上建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在_____________上(宅基地位置)申请对宅基地进行翻建。

  特此申请,

  敬望批准。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有不管什么情况宅基地所有权都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归农村居民所有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遗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宅基地翻建房屋如何写申请书的相关内容。综上,宅基地翻建房屋的申请书中要写清楚申请理由、房屋的状况、申请地点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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