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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漏水欲用公共维修资金 业主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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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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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雨家里像水帘洞,顶层住户想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但低层住户有些不太愿意。为统一业主意见,社区居委会花了两个月时间,一家一家跑,召开三次听证会,才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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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住在武昌区积玉桥街新生里社区一栋居民楼顶层的李先生,指着整修一新的房顶告诉记者,为了让它不再漏水,自己跑了不下4年时间。

  自2005年开始,每逢下大雨,李先生家里12处地方漏雨,锅碗瓢盆全部上阵接雨。因太过严重,小修小补不能解决问题。再加上房屋已过了保修期,李先生和同住顶层的几家住户,寄希望于动用公共维修资金大修一次。

  据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介绍,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小区11栋楼都不同程度存在。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按武汉市相关规定,动用公共维修资金遇到障碍。该社区居委会联合社区物业服务站,在取得市、区房产局理解后,开始牵头办理此事。社区书记陈伟钢说,刚开始摸底,高层住户都显得很积极,维修需要事先垫支,住户主动凑出了一两万元,但有部分低层住户另有想法:维修资金,用一点少一点,维修楼顶应该顶层住户自己出钱。

  为统一意见,居委会召集居民,召开了三次听证会,多次征求居民意见,一家一家上门,请求理解配合。“楼顶不是一家人的楼顶,是整栋楼的楼顶。”陈伟钢说,这句话总挂在自己嘴边,劝不愿出钱的居民。两个多月下来,陈伟钢腿快跑断,终于请绝大部分住户签署了同意书。

  但中途又横生枝节。经查询发现,李先生所在楼栋有一家住户,至今未缴纳公共维修资金,按照规定,不能启用公共维修资金。在经过该栋其余居民同意分担该户的公共维修资金后,申请程序才算完毕,并开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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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须经该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单栋(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须经该栋(单元)住宅全体业主2/3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

  房屋维修金缴存开发商也有份

  为规范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进一步保障小区业主利益。日前,市国土房产局对外公布开发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这一细则的出台,意味着今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在交易转移登记前,开发商必须按住宅类型,向辖区所在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房屋维修款。

  按规定,砖混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为12元/平方米;14层(含14层)以下有电梯住宅为25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15层)以上框架结构住宅为30元/平方米。

  据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2002年我市曾对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标准做出规定,其中开发商按住宅区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配置有电梯的按2.5%)的比例缴存;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缴存。去年11月1日,市政府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决定调低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标准,个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造价的5%缴交,并明确维修基金缴费细则,但始终未明示开发商缴存房屋维修金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房地产物业纠纷很大一部分由物业质量引起。有的小区业主入住不久,房屋便出现了房屋墙体裂缝、楼顶漏雨等质量问题屡有发生。尽管一旦出现上述质量隐患,业主可连同业主大会向房产局申请维修资金,但杯水车薪的维修款往往不足以承担较大施工量的维修项目。

  为此,早在今年3月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拟出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就已明文规定,开发商应按照物业总规模建筑安装造价相关比例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反此规定的房屋建设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逾期之日按日加收滞纳部分0.3‰的滞纳金。此外,开发商还应当在楼盘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账户,缴纳物业质量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开发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此费用,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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