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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交纳哪些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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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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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应交纳哪些垃圾处理费

  小区居民需交纳清扫、清运、处理等3项费用。一般包括:
(1)保洁费。每月每户标准在2元至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
(2)垃圾清运费。居民生活垃圾外运费为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缴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交。
(3)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居民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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