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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能买只能租70年?律师:开发商的做法毫无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7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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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对立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有时是服务态度问题,有时是经济利益争论,本来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在公众的心目中,似乎他们从来都是对立的。在房地产业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内,物业都和开发商之间关系密切,所以才带来了同业主之间的种种矛盾。但其实,不管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怎样,很多事情的处理都有法可依,一旦物业的做法超越了规定线,业主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车位不能买只能租70年
■人物:小星■事件:地下停车位不能买,只能租70年
各个小区关于车位的问题争论颇多,特别是人防车库,就更是众说纷纭。前段时间有小区限制业主“不买车位不准进车库”,而也有楼盘则对人防车库采取“不卖,只租70年”。虽然理论上说业主可以不接受小区的限制,可以不买或者不租,但是车停放无法解决,基本上小区的规定就成了单方面的强行规定,业主只能就范。

【案例】
2008年,小星购买了城区一个楼盘的一套房子。关于停车位问题,物业告诉她,小区的车位是人防车位,楼盘没有产权,所以不能卖,只能租给她们70年。她听了之后很诧异,但是这个小区有几百家住户,而地下停车场只有100多个停车位,显然如果她不接受的话,结果就是连租也租不到了。她只好一次性交了6万多元租下了车位70年的使用权。但是,她心里有很多疑惑,“既然楼盘没有产权,那如果物业易主或者倒闭,我们的权益怎么才能得到保障呢?”

【律师建议】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邝昕:
开发商的做法毫无依据。如果开发商建的是有产权的车位,之前和业主没有任何约定,开发商则有权出售,但是如果之前和业主约定可租可售,则不能单方面撕毁约定强行要求业主租或者买。至于人防车库,既然开发商连产权都没有,何来支配权?就算是可以租,那也由业主选择租赁时间,双方自由协商,而不是由开发放商方面规定租赁时间。业主可以质疑开发商配备车位的力度。当然,现在车位的问题是比较棘手,缺少可操作性,开发商利用稀缺资源,抓住业主担心无法停车的心理做文章。

无法成立业委会
■人物:罗先生■事件:希望组织成立业委会受阻
现代业主越来越多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成立业委会也成为很多成熟小区解决生活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开发商不支持和业主不团结的情况下,有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律师建议,碰到这种问题可以同当地居委会和建设部门联系。

【案例】
6年前,罗先生在西区一个商业楼盘内买下一个铺位,“那里是酒吧、KTV等夜晚消遣之处。”他认为那里从开业至今已近6年,却不见半点起色,完全不是当初开发商承诺的样子。如今物业由开发商代管,所有租户也全由开发商代租,“开业至今也未能组织业主招开业主大会,更别谈成立业主委员会了。”

“针对目前所发生的情况,物业持续管理不力,并没有为业主的收益带来什么改善,反而带来的是无尽的烦恼和对前景的担忧。我曾试图与开发商沟通,希望他们能代为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但开发商总是用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不愿意出面和闪烁其词,让我心生疑虑。”罗先生想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来维护业主们的利益,但在物业不配合的情况下,他不知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让物业配合和能够成立业委会。

“我现在深圳工作,工作日到中山不方便,所以这个事情一拖再拖。目前,我和几个业主有取得联系,但人数太少,而且大家还没有机会见面。”

【律师建议】
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邝昕:
成立业委会需要有热心的业主一起来做这件事情。有两个途径,一是向当地居委会反映,二是向建设部门和房地产协会反映。业主们可以提出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请物业方面来配合,然后成立筹备委员会。当然,一般业委会成立的目的与物业和开发商方面的利益有一定的冲突,所以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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