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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首付上调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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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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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昨日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连云港市政府于2008年11月19日出台了《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实施为期一年的期限已到,根据《意见》规定,结合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正式终止该《意见》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执行,并于12月1日起,恢复执行《意见》出台前,即2008年11月19日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老政策”。

  个贷比高达94%

  截至11月底,连云港市今年已经发放公积金贷款17亿元,远远超出年初制订的全年发放贷款5亿元的指标。

  公积金贷款业务迅速“膨胀”,我市公积金贷款发放也逐渐显现出了较大资金压力。截至11月底,今年我市公积金实现贷款回收7.3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31亿元,全市公积金个贷比达到88%,而市区更是高达94%。如此高的个贷比反映出,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存量资金面临较大压力,尤其是当月归集公积金和贷款回收已不能满足当月提取和贷款发放。较大的资金压力,使得我市公积金采取了一系列缩紧措施,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防范贷款风险力度。

  首付上调至30% 单方最高可贷20万

  在2008年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情比较低迷的情况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政策,规定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的,那么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捆绑”后的公积金账户总额的15倍,贷款最高额度也被调高至50万元;而单方也可贷40万元。

  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转而执行“老政策”,关于贷款额度的执行依据也回归至2008年11月19日之前的规定,一律最高可贷账户余额的15倍,单方最高可申请20万元,双方最高可贷公积金40万元。

  再贷需先还清 分次申贷取消

  职工可分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宣布正式取消,这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按照2008年11月19日至2009年11月19日期间的规定,最高50万元的贷款限额可以先后申请多次、购买多套住房在今后行不通了。

  在“分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后,如果职工此前已经有过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记录,如果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就必须把此前的贷款先还清,才能办理再贷手续。

  贷款年限及担保仍延续执行

  在公积金贷款全面回调至“08版老政策”后,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实际年龄,仍然保持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特殊情况也可酌情在退休年龄基础上适当延长1至3年,但贷款最高年限不超过30年。

  此外,关于公积金贷款担保方面的规定仍然保持不变,即贷款担保可采用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公司保证担保以及抵押加保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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