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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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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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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南省《条例》)2004年8月1日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河南省《条例》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施行。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重新修改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并发布施行。国务院《条例》在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资金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在日常工作业务中,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为此,省人大、省建设厅依据国务院《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借鉴天津、浙江、上海等省市的经验,出台了河南省《条例》。河南省《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河南省《条例》新规的主要体现
(一)在决策体系建立方面。河南省《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是委员产生办法更加明确。例如河南省《条例》规定:工会代表由同级总工会推荐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单位代表应兼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能以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或单位代表的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是完善了管委会职责。河南省《条例》按十部委文件增加了六条:“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审批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审批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在中心设立方面。除国务院《条例》已明确的以外,河南省《条例》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精神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重新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定:“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个中心,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与任何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不得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经办网点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只能在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河南省《条例》一是把单位如何开户缴存更加明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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