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受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6 13:07
人浏览
(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



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未婚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售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一份;

(5)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住所的产权证或承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9)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收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人需多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11)办理共有产权的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货款部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2项收取原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