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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是自愿的 绝不能强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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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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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读者范先生来电反映,单位统一在工资中扣除了20%的住房公积金,让本来工资不高的他感到手头拮据。


  范先生是广州白云区某小学教师,7月他被扣除400多元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工资的20%,而此前只扣120元。范老师说:“扣除后拿到手的钱不足2000元。虽然我也知道这些钱以后可以拿回,但是眼前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太紧张了。”范老师提出疑问:“住房公积金本是政府给予的福利,能否自愿选择个人缴纳比例?”


  范老师所在小学的许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校是按照6月底接到的有关部门文件执行的。文件要求从7月1日开始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本人2004年6月工资的20%缴存,单位按7%缴存。


  许校长介绍,白云区临近农村,很多人都有自家住房,买房的人相对较少。“学校很多老师都反映公积金比例定的过高,老师们不理解为什么一下子要扣那么多钱。住房公积金比例调高,对于不买房的人来说,一下子扣那么多而又不能马上拿出来用,确实让人有点难以接受”。


  白云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的李小姐告诉记者:“这是根据市住房公积金文件进行调整的。”她进一步解释道,白云区的情况跟其他区不同,这里的教师(包括离退休)有12000多名,从可操作性及大多数人日后买房、二次置业的角度综合考虑,区里决定统一扣除比例即工资的20%。


  昨天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个人缴存比例是自愿的,从7%至20%均可,不能强制收取。


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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