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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来工离职能否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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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广东省各地外来工离职时候能否一次性提住房公积金?外来工离职不可提取公积金的城市有东莞中山,外来工离职可提取公积金的城市有广州珠海、江门、深圳。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离职不可提取的城市

  东莞: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中山:2014年7月1日开始,非中山户籍人口将不能以离职返回原籍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离职可提取的城市

  广州: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珠海:申请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己封存,己解除劳动关系。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江门:非该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深圳: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相关知识:

  新版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何时实施?

  A:《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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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后离职或失业是否还能办理提取?

  A: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可以按符合本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

  例如:张三(外市户口)在2010年6月在东莞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日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他在2015年6月1日离职,那么无论他什么时间过来办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账户余额,即2万元。2015年3月1日之后缴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离职提取,若张三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租房情形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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