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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可开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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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公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住建部表示,通知是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北京、天津、河北职工职务调动更加频繁。为更好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建立和完善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接续、贷款协调机制。北京在落实三部委《通知》方面走在了前面。

  9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北京缴存职工去外地购房,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公积金部门开具。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执行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相关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5〕39号

  各管理部:

  为贯彻住建部关于健全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机制的工作精神,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建立和完善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接续、贷款协调机制。现就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需要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缴存人提供当地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9个城区管理部(方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中关村、西客站管理部)的缴存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关于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流程先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再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及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其开户管理部,由管理部按照“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上的信息及其缴存情况将制式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三)10个郊区县管理部(房山、门头沟、大兴、通州、顺义、平谷、密云、昌平、怀柔、延庆管理部)的缴存人向其开户管理部申请,由管理部将其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二、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未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缴存人未提供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管理部打印“个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或应缴存人要求打印其缴存明细、加盖管理部业务章,作为其缴存情况的证明。

  (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关于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流程办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管理部在缴存证明上加盖业务章,视同加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二)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不再填写管理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北京中心12329备案专人及预留电话后,可由指定的专人用预留电话通过12329服务热线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信息核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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