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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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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其实全国各地的缴纳标准都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因此是根据公积金比例来缴纳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多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的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17元,据此,设定度南宁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02元,合计为2804元。

  二、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单位如果不交公积金,该如何维权

  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有所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过程中,是需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来进行缴纳事宜的。好了以上就是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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