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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销法律与实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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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联钢专讯 徐刚】 在“第六届钢材市场和贸易国际研讨会”上,比利时Mayer Brown 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贸易顾问Rudi Leleu专题介绍了欧盟反倾销法律与实务。

  Rudi Leleu介绍了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概念:涉案产品和同类产品;倾销;损害;程序;因果关系;欧共体的利益。

  Rudi Leleu 阐述了什么是倾销:如果一种产品对欧盟的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国正常贸易过程中所确定的同类产品可比价格 [正常价值] ,那么其将被认定为倾销 (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 1.2 )

  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 倾销

  Rudi Leleu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如果成功,正常价值将按照其国内销售价格计算;如果失败,正常价值将按照替代国价格计算。

  Rudi Leleu阐述了他对“市场经济待遇 评判标准”的见解:

  标准1.商业决策的作出是对市场信号的反映,不存在大量政府干预,成本也反映市场价值。

  标准2.该公司有清晰的会计记录,根据国际会计标准 (IAS)独立审计。

  标准3.该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会因非市场经济体制而造成扭曲。

  标准4.该公司受破产法和物权法的管辖,该法律能确保企业运行的稳定性和法律确定性。

  标准5.外汇汇率由市场价决定。

  Rudi Leleu在谈到损害时说,在征收反倾销税以前,必须认定倾销的产品对欧盟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损害的裁决可能比倾销裁决更重要。对此,Rudi Leleu阐释了要点:联合所有的出口企业(钢铁协会);联系进口商和最终用户;了解欧盟市场和其主导者;评估欧盟从其他国家的进口;质疑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Rudi Leleu还认为要注意的是:总体的损害裁决适用所有的生产商和整个国家 (并不针对某个企业) 但损害幅度却是适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单独企业。

  在谈到欧共体利益时,Rudi Leleu说:在征收反倾销税前,必须认定征税符合欧共体的整体利益。因此,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欧共体利益的裁决也是非常重要的。关键在于,理解欧盟政治和产业因素;展示欧盟用户产业的观点;衡量征税对欧盟用户产业的冲击 (高价由消费者承担,,失业等);避免和欧盟的其他政策造成冲突 (例如反垄断)。

  Rudi Leleu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历史作了回顾。自90年代以来只有2起调查与钢铁有关。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因为应诉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大部分是国有股的企业。在钢绳和钢缆案中 (1998), 所有中国企业适用全国统一税60.4%。此税率在后续的到期复审中得以维持。在热轧板案中 (1999),所有中国企业适用全国统一税8.1%。该税率于2005年8月到期结束。自2000年以来没有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发起新的调查。

  据Rudi Leleu提供的最新情况,欧委会近来发起了4起针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焊缝管 (2007年9月) ;热浸镀锌板 (2007年12月);冷轧不锈钢平板 (2008年2月);预应力钢丝和钢纹线 ( 2008年2月)。

  与此同时Rudi Leleu认为,更多的中国钢铁产品将会成为欧盟反倾销的目标:盘条;中厚板。

  Rudi Leleu说,事实上欧洲钢铁产业不可能成功指控实质性损害是由中国的进口产品造成的, 因为欧洲钢铁产业的经济状况呈上升趋势;欧洲市场的需求旺盛;全球钢铁价格维持高水平,并可能在2008年继续上涨;欧共体产业仍然维持盈利水平。因此,近期钢铁反倾销案的提起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损害威胁。

  Rudi Leleu认为“损害威胁”的概念是:起诉方声称如果目前的趋势继续下去,近期将会产生损害 (“水晶球”的概念)。起诉方的主要观点;现存的剩余产能和正在建造的产能将使局势恶化;增长的国内需求和向其他国家出口不能吸收多余的产量;欧洲市场上的供大于求将导致价格下降;至今欧委会很少使用“损害威胁”这个概念,即使有也是简单、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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