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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工会出面签合同女工有了“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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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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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女职工月经期间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对这样的“缺德”安排,女职工可以凭合同有理有据地回绝。今年,我市将加大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力度,力争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这一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让更多的女职工能享受女性特殊利益保护。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得到的消息。本报记者 吴永红

  专项合同 量化女性权益

  据悉,市总工会此举,是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通过将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细化量化,推进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市总工会今年还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加强检查督促,利用工会组织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女职工自身的维权意识。

  据市总工会人员介绍,一些企业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非公企业还长期存在只录用未婚女青年和生育后女职工,有意规避女职工孕产期、哺乳期保护,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迫使女职工怀孕后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同时,许多女职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清楚,甚至连产假要休多少天、是否有工资等问题都不清楚。

  据介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由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女性的劳动权益、特殊利益、生育待遇等问题,如升职晋级、职代会女职工代表应占比例、男女同工同酬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休假等细化和量化,同时还明确提出,不得让女职工月经期间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禁忌工作。

  女性求助 可拨12351

  据了解,市总工会从2006年开始便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截至去年12月初,全市共673户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涉及女职工人数超过十万人,完成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的50%。今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其测评体系明确提出,市民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大于等于70%;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大于等于70%,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为此,市总工会将力争在今年内实现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达80%。未签订这一专项合同的女职工,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想了解女性特殊权益,也可以拨打成都市职工维权热线12351求助。

  ○电话访谈

  签下专项合同 女职工受惠多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给女职工们带来了什么实惠?记者电话采访了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成粟林。据成粟林介绍,去年他们公司签订该合同后,女职工们享受到了更多的关怀。公司为400多位女职工(包括商家的女促销人员)作了免费体检,发放了计生用品,还定期开展妇科知识培训。女职工生病期间有领导慰问,节日期间还能收到公司的小礼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让公司对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更加完善了。

  ○相关链接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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