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离婚之后,两人所生育的孩子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由其抚养,其也承担着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但有时候一些父母会无暇管教孩子,没有及时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变更监护权的诉状怎么写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监护权的诉状怎么写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变更监护权](https://wl03.lawtimeimg.com/ltimg/zhishi/202103/1626424812559_a0b97c08e0a8b7bcf50d0ca86feaff66_480wh360.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m_lfit,h_300,w_300)
二、怎样变更法定监护人
首先,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在亲子鉴定之后,如果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保障是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可以由孩子的旁系亲属或者是所在的居委会代表举证代为申请,旨在被监护人能够在健全的环境下能够更好的生活。
三、怎么确定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变更,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需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变更监护权的诉状怎么写的具体内容,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况,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