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天津:三类情况生育保险也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6 03:17
人浏览

  生育保险基金除了支付正常的生产费用,还有哪些生育中发生特殊情况的费用可以支付,这一直是育龄女职工比较关心的问题。昨天,市社险中心有关负责人给出明确答案,像计划生育费用、难产、分娩期并发症发生的费用等三类特殊情况也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

  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这三种形式分娩的。分娩期出现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者、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的以及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的。这些情况发生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的费用;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记者 侯砚 通讯员 武金梁 闫新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