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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06年1月1日施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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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武汉消息:《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届时,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商品房的保温隔热、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

  据了解,目前不少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由于屋顶和墙壁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多属于隐蔽工程,常常被开发商销售时的“空头”诱惑,等入住才发现“节能房”并不节能。

  新实施的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或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注明商品房的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能源再生利用等基本信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商申请房屋预售、销售时,应当对建筑节能内容予以审核;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对节能内容进行单列审查;在竣工验收时,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应限期整改。

  此外还规定,除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红砖可以利用外,从明年元旦起,省辖市和直管市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红砖。违反规定的,按每块砖0.2元处以罚款,最高可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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