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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招标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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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建(1998)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把招标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招标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发挥工程档案的作用,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档案管理的范围。

  1、凡由市招标办监督管理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建设工程

  2、装饰工程、建筑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岩土勘察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

  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档案管理工作由分管主任负责,招投标科负责建档,综合科负责日常的档案管理。

  1、各有关科室都要围绕工程档案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招投标一、二科要做到每个招标工程责任到人,从工程项目登记开始,抓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由科室将该工程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目录明细》的要求,整理完毕,交档案室保管。

  2、综合科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做好工程档案的分类、存档保管工作。

  3、自1998年9月1日起严格按档案规定执行。今年以来未归档的工程档案,以招投标一、二科为单位,负责整理完毕,交档案室归档。

  4、凡查阅、借用工程档案,须到综合科档案室办理手续,不得损坏、丢失,归还时由档案室审查完毕后归档。

  三、领导重视、严格要求。

  工程档案管理是部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分管主任和有关科室要列入科室工作日程进行安排,做到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促办,要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把每一个招议标工程责任到人、一抓到底。招标办每季检查一次,每半年总结一次,年终将工程档案管理作为考核有关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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