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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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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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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各有关施工单位 :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一号)”(甘政发[2006]33 号)

  关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核定”的规定及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验证范围:凡领取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等建筑业企业均参加验证。

  二、换证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

  2、《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核定(验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此表采取网上下载、申报和文字资料审查、核对同步进行的方式;

  3、2006、2007 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统计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三、验证工作以甘建价[2004]323 号文规定,对验证企业的费用标准进行综合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验证工作从 2008 年 1 月 21 日开始至 2008 年 4 月底结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验证的(除 2008 年 5 月后新批准建筑业企业或外省入甘企业外),验证结束后将未取得《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企业和未参加验证的企业在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和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五、《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费用标准是发承包双方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未取得《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和不参加验证的企业,不得在上述计价活动中和工程结算中计取相关费用。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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