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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做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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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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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城[2008]3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白山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549号)要求, 2008年9月22日7时至19时,全国将同时开展“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以“人性化街道”为主题。创建“人性化街道”,推动道路交通功能、出行效率、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和交通文明建设,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目标

  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是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舆论宣传和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城市交通发展、健康的认识,引导市民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降低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转变,促进城市交通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活动组织

  今年我省城市无车日活动以国家承诺城市长春市、吉林市为重点,其他设市城市也要积极开展无车日活动。

  各设市城市一定要利用好、组织好、开展好这项活动,城市公交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城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请城市政府牵头组织与城市交通相关联的各个部门联合开展活动,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008年无车日活动,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549号)要求抓好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组织机构;二是要制定本地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领导率先垂范,市民广泛参与,突出城市特色。要划定一定区域(道路)作为无小汽车区,只对行人、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其他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等)以及消防车、急救车等特种车辆开放。三是要举行城市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市长在启动仪式发表讲话并做出具体承诺;四是要在活动前后期间,组织民意调查,并对有关的各项环境指标和交通技术指标进行监测,形成分析报告。

  四、加强宣传,认真总结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宣传对活动开展的促进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无车日活动,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活动期间省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将对举办城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请长春市、吉林市于9月15日前将无车日活动方案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省建设厅城建处 王江河

  联系电话:0431-82752606(传真)

  电子邮箱:WJH9455@SOHU.COM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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