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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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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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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核查的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治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业绩弄虚作假、出卖、出借施工资质、监理资质、招标代理资质、违法挂靠,同时适应资格预审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需要。对各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近三年业绩、各种奖励情况等信息(详见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告栏中《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招标代理学术委员会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信息核查的通知》)进行核查,各企业务必在9月30前将信息报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招标代理学术委员会(东二环与槐安路交叉口西北角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八楼西侧)。逾期不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将停止其参加投标,招标代理公司将停止其参加招标代理比选及各项招标代理业务。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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