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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及信用卡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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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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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招办〔2009〕11号

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华北油田招标办:
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信用建设,推行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信用卡制度,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投标企业信用建设,落实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精神,规范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信用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信用卡记录着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资格证书、市场行为、中标业绩、受奖励或处罚等信用信息。各级招投标及交易管理部门应以信息化、标准化手段促进工作提质、提速,继续做好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信用卡的使用、管理和信息的日常更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权威的投标企业信用信息,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对照省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精神,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不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不得要求将信用手册作为企业参加投标的前置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办理信用手册、信用卡的名义搭车收费。
三、各级招投标及交易管理部门应积极为招标人查阅信用手册、信用卡提供全过程服务,方便招标人了解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招标工作质量。投标企业应主动向招标人出示信用手册,介绍自身资信情况,展现企业形象。
四、投标企业应积极办理信用手册、更新信用信息,在资质变更、项目中标、检查评比、获奖励或受处罚后,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主动服务,做好信息核对录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
五、继续实行以信用卡代证制度,方便企业投标。信用卡中记录的投标企业各项信息,可在招投标活动中直接使用,投标企业无需再出示原始证照及资料。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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