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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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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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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鄂建办[2011]24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2011年度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省厅决定对各地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2011年度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所规定的事故控制指标控制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省厅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1]66号)的落实情况。

  (三)省厅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详见《2011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核对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象为与省厅签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考核分组及时间安排

  考核分四组进行:

  第一组 张玉峰、彭朝仁、邱义民

  考核地区:咸宁、黄石、黄冈、鄂州

  第二组 叶兵、张伟光、陆亚

  考核地区:恩施、神农架、随州、孝感

  第三组 刘中强、鲁勇、肖秋生

  考核地区:十堰、襄阳、荆门、荆州

  第四组 石中林、胡丹、熊纯纲

  考核地区:仙桃、潜江、天门、宜昌

  考核从12月12日开始,考核组到达各地的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电话通知。

  武汉市的考核时间和考核人员另行安排。

  四、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并结合日常管理中了解的情况,对各地区进行综合考核。每地至少随机巡查2个施工现场,其中市(州)、直管市、林区直管项目1个,所辖县、市、区管项目1个。

  五、考核结果

  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上为合格,在90分以上为考核先进。省厅将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先进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点名批评,并实施建设系统各项先进评比一票否决。考核先进的单位可对从事安全监管的工作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六、考核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迅速完成对所辖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认真收集整理资料,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针对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管理,有效提升本地安全生产管理效力。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所属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2011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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