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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盖楼不建防空地下室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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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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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规定新楼不建防空地下室,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需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等,都需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一次性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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