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三部门鼓励在岗农民工培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3 02:34
人浏览

◎企业招用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对其进行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就读职业院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补助2000元

“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鼓励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特别职业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招用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继续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就读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

统筹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的培训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全面推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各地要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承担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的技工院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