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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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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统工程的定义

  我们研究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信息系统工程这个概念所定义的范围。什么样的工程可以称之为“信息系统工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定论。有许多专家已经看到了信息系统工程

程监理的必要性,大声疾呼希望政府早日制定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规范,但他们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定义“信息系统工程”。

  目前,关于“信息系统工程”最有说服力的定义参考信息产业部《关于计算机系统集成商资质管理有关办法》中的解释,将“信息系统工程”定义为“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建设部已经颁布了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在今年由颁布了“通信工程”和“电子工程”监理有关规定,那么,这些工程的定义是什么呢?
  “通信工程”:
  “电子工程”:

  按照常理说,这些定义的边界应该是清晰的,没有交叉的。但事实上,即使是象“通信工程”“电子工程”这些已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中的定义,仍然具有明显的重合和交叉,比如:雷达工程、数据通信等。况且,信息技术发展速度很快,信息技术发展是没有明确边界的,而与其他技术的“融合”和“交叉”是当今信息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担心“信息系统工程”与其他相关工程定义上的交叉问题了。我们可以从市场的原则出发,一切按照工作的需要、一切按照客户的需要,积极总结规律,调整和改善自身的服务方式、方法,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更大的发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范围

  目前,在信息技术领域中,存在着所谓的3C融合的重要趋势,也就是计算机技术(Computer)、通信技术(Communication)、有线电视技术(CableTV)在技术上互相融合、在应用上互相渗透、在工程中互相集成,这也是造成信息系统工程的边界很难定义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工程实践,我们可以先将学术争论放在一边,而去适应客户需求和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客户在那些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工程中需要监理服务,我们就设法组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去满足它,哪怕其中有些工程内容不完全是信息系统中的内容。比如,当一个学校在校园网络工程(比较明显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需要建设卫星接收系统(“电子工程”和“通信工程”中均有涉及),而且需要将卫星接收系统与校园内的视频点播系统集成在一起。这个时候,我们显然不能告诉客户,前者我们负责,后者另请高明,而系统集成就成为“三不管”地区了。

  如果在实践中考虑那些工程应该由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来监理,我们认为主要要看工程的主要技术构成和核心难点。如果项目的主要成分和核心难点是是信息系统工程,则一些附带的其他领域的工程也可以管理起来,不一定过分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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