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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施工中树木伤人事故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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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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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7,南宁建宁供用电工程公司在隆西110kV线路的施工中,发生了一起人身伤害事故。

1事故发生经过  

当日11∶30,该公司输电二处蓝某率潘某、唐某以及当地民工近50人,在隆西110kV线路的129~130号段(孤立档,档距1160m)上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是蓝某,安全员为潘某,护线人员为潘某、唐某等5人。当第一条架空地线两端锚好后准备抽紧全线时,护线人员发现地线在离129号塔约70m处被一棵直径约80mm的杉树树枝卡住,唐某就跑去砍树,当砍到树径的一半多时,潘某就对他喊:“赶快跑开,不要砍了”,唐某却说:“我再砍几刀,树就断了”。其余几位护线人员均叫唐某马上往两侧跑开,但当他把树砍完后,却顺着线路方向离开。此时受到地线升空张力的作用,杉树突然随线弹起,打了个跟斗后树梢先着地,树根随后砸下,刚好砸中唐某头部,只见唐某倒地,安全帽已砸烂,昏迷不醒,随即送医院救治。

2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由于现场工作负责人指挥不当,唐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事发时不听劝告(属于积极型危险人),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事故主要由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1)管理不严,唐某有一眼失明,对物体位置的判断力差,不宜参加这项工作。 

 (2)没有认真执行派工单(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即违反了“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站在悬空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的要求。
  
(3)指挥不力,通讯联络不及时。紧线中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本应松弛,反而加大张力,并且没有严谨的施工方法。

3事故预防措施  

(1)应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临时工和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制度,凡身体条件不适合工作要求的,一律不得录用。  

(2)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监护职责,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技术素质。 
 
(3)严格执行电业安全生产中的“三不作业,三不伤害,三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坚决杜绝违章事故发生。  

(4)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职工、临时工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好对作业危险点的预测及控制,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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