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涉外工程的现场管理特点和适应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2 08:21
人浏览

[lawtime.com]:通过承包海外工程的经验,论述了海外工程的管理形式、特点和国内管理的区别,以及我们如何努力更快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的途径。

一、概述

我国对开放政策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激励着很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三航局从1990年在南美哥伦比亚承接施工承包工程开始,先后进入了新加坡、泰国、孟加拉、科威特、缅甸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建筑市场,年产值从几百万美元到1997年的7500万美元,不公使企业扩大了经营范围,增加了效益,带动设备和物资的出口,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外汇,还使企业职工队伍接受了国(境)管理的洗礼,得到了锻炼,加快了和国际接轨的步伐,也因此而扩大化了中国建筑业的影响。多年的实践说明,中国建筑界的水运工程在国(境)外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尽管我们以低价中标,但如能了解和掌握国(境)外工程管理的特点,作出强烈的适应反映,在经济上也是有得可图的。不然,则会使国家和企业的信誉受到影响,经济上也会蒙受损失。

获取国(境)外工程的承包权利和获取国内工程承包权在程序上基本相同。合同的履行过程和国内工程相比,除增加了前期的立项报告,办理获准人员、设备、物资的出国(境)手续以及在工程完毕后办理入境手续外也无大的差别,本文对此不作论述,着重谈工程的现场管理。

二、管理的基本形式

国(境)外工程管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的方法差别很大,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业主直接管理,如三航局承担的新加坡裕廊船厂工程;二是业主聘请少量监理人员和业主共同管理,如缅甸的蒂拉哇集装箱码头工程;三是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国际上有较大知名度和较强业务能力的咨询公司,作为监理实施管理,如澳门国际机场工程和科威特苏艾拜油码头工程。前两种形式和国内工程管理的形式相类似,多用于东南亚地区经济不发达国家和工程规模不大的项目。第三种形式多用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它代表了国际上通用的、先进的管理水平。对建筑业来说,所谓和国际接轨就是学习、接受、掌握和运用这种管理方法。

三、FIDIC(菲迪克)条款

了解和适应国(境)外工程管理,必须首先了解和熟悉FIDIC条款,它是我们进行现场管理的依据和准则。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法文缩写,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它的鼻祖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FIDIC条款通常是指签约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或叫做通用规则,它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从理论上讲,FIDIC条款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有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首先要选用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益。但实际上业主是上帝,咨询工程师是掌管承包商命运的使者,第三位才到承包商。FIDICA条款的宗旨是承包商做工要得到的报酬,业主付钱要物有所值。FIDIC条款特点是单价合同,强调量价分离,工程量必须获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认可。FIDIC条款本身又是施工法,属于英联邦普通法体系,是判例法,属由案例汇成的不成文法,遵循先例为准的原则。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体系,是成文法,遵循明确的书面规定和条文。它有好几个版本,每个版本在业主、承包商的权力规定方面有所不同。

FIDIC条款虽不是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还包括特殊条款),但对承包商的行为和利益是至关重要的,是承包商的准则和利益之所在,对其了解得越透彻,运用得越自如,承包商保护自身的余地越大,获取的利益就越多。我们的不足偏偏就在于对其知之甚少。虽然我国几年前已引进了FIDIC条款,但国内工程多未照此办理,接触的机会不多,在国(境)外工程中现炒现实,往往付了不少学费。另一个原因,FIDIC条款是英文的,其内容又大量涉及技术问题,使用FIDIC条款,最好是既懂英文又懂技术,不会英语而通过翻译,往往译出的东西非驴非马。目前的现状是懂技术的年龄偏大,外语能力差;外语能力稍强,又多是缺乏技术经验的年青人,使得不少项目挑选不出合适的主翻译,严重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造成工期的延误和效益的流失。要进一步扩大国(境)外市场,熟练掌握FIDIC条款,培养懂技术又通英语的人材势在必行,刻不容缓。[page]

四、咨询工程师

在外承包工程,和承包商打交道的不是业主,而业主的代理——咨询工程师,亦即我们常称的监理。

咨询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理论上讲是业主和承包商的中间人,是业主的代理人,同时又是设计师、施工监理发生合同纠纷时的准仲栽者,他的权力可以左右甚至主宰承包商的命运。承包商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由咨询工程师批准,实施方案设备、机具材料由其认可,每日的作业申请由其签发,合同纠纷、索赔事项由其首先仲栽,竣工资料由其接受,每期的工程进度款由其确认,质量、安全、现场生活环境由其监督,操作者的上岗资格由其裁决,可以说,承包商在现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得听命于咨询工程师。他们成立一个机构,由咨询工程师、检查员和工作人员构成,其主负责人是管理专家。一般的检查员,俗称监工,可以是个一知半解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是个略通管理的管理人员,但他熟悉FIDIC条款,了解合同的内容,知道工作的程序衔接和每项工作的检验标准,一切按程序办事,一切按每道程序的标准进行检查,刻板到“不尽人情”的地步。这对习惯一于国内粗放管理和随心所欲进行工作的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我们的操作者,大多数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表现出强烈的试图减少工作程序和降低工作标准的愿望,往往在现场和咨询工程师发生很多碰撞,特别是工程的初期,这种磨合甚至长达1a,其结果都是以我们的失败而告终,耽误了时间损失效益,究其原因,是我们对FIDIC条款不了解,对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不清楚,对按国际惯例管理的方法不适应。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二是承担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人员配备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员。在工作方法上则应实行感情上接受,行动上照办,据理力争的原则。

[lawtime.com] << >>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